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将张家口新阳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新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张家口新阳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新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单位:张家口新阳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检测报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陈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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