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将张家口于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砂石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张家口于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砂石料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张家口于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检测报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1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田润平
联系电话: 18831329788
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顾家营镇左家营村外东南方向1.5公里处
张家口于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砂石料加工项目.验收报告.pdf
张家口于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砂石料加工项目检测报告.pdf
张家口于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砂石料加工项目验收意见.pdf